專業服務
professional services
訂明檢驗的範圍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,訂明檢驗的範圍如下:

1)公用部份
- 1.1結構構件:支柱、樑、樓板,包括 轉移構築物、懸臂式構築物及外露的樁帽
- 1.2樓宇消防安全設施 包括:逃生途徑 /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 / 耐火結構
- 1.3公用排水系統,包括任何相關的嵌固件
- 1.4建築物上的固定附着物及裝置
2)外牆
- 2.1建築物的構築物,包括轉移構築物、懸臂式構築物
- 2.2非結構項目,包括鰭狀飾件、柵檔及金屬式構築物
- 2.3幕牆
- 2.4附屬物、建築上的伸出物,及固定附着物和裝置 包括金屬閘、防護欄障及欄杆


3)伸出物
- 3.1露台
- 3.2外廊
- 3.3花盤架
- 3.4晾衣架
- 3.5窗戶簷篷
- 3.6支撐屋宇設備的構築物(排水系統除)
- 3.7與支撐屋宇設備的構築物相關的管道或喉管
4)招牌
- 4.1設在建築物上的招牌,涵蓋該招牌的展示面、嵌固件及支承構築物
